山东省力推带薪休假全面落实,这与保护双休一样好得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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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将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,我觉得好得很。这是山东提振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中的一项,其他那些措施我认为同样好得很。舆论有些气,逢官就顶,山东省无须介意。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就是落实劳动法,这肯定没错。
老胡也做过十几年文化企业的负责人,期间我一次带薪休假也没有享受过,那是我自愿、活该,但我认为企业负责人不能要求副手和员工也都有不休假的“觉悟”,带薪休假是劳动法赋予每个人的神圣权利。
网友们的“怪话”不都是无的放矢,其中呼声最高的是保护双休制。双休虽不是劳动法的硬规定,但它与国家规定每周工作总时长基本对应,被全社会的大多数机构采用,而且成为中国人普遍生活方式的一部分。现在有一些单位,包括机关也包括企业,随意占用员工的双休日,而且不给劳动法规定的充足加班费,甚至根本就不给加班费,这应当视为社会进步中的一股“逆流”,而且非常不好的是,一些政府机关在这方面做了不应有的示范。
我们的社会可以说是一个过度加班的社会,保护人们一周休息两天的权利,这是我们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。山东省提出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,这是对社会进步的夯实,网友们对保护双休的呼声,与山东省的最新决定是朝同一个方向的用力,应当引起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。尤其是,充分尊重人们的休息权利并不会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,相反,它能够有效促进消费,增加经济增长的动力。
周末没完没了加班,包括平日里朝着半夜加班,大多都是无用功。这种“无用功”指两方面:一是平日或白天忙了些无用的东西,需要周末或夜晚补上该干的正事;二是一些机构忙了本不该他们忙的事情,尤其是有的政府机关,管了超越原本职权范围内的事情,形成了不应有的扩权,如果他们少忙一些,相关领域不会失序,反而可能出现更多活力施展的空间。当然,还有另外一种情况:本来应该更多人完成的工作,相关机构舍不得招人,强迫现有人员不足的团队超负荷工作,这在道德上讲不通,应当改变。
除了特殊情况,我认为各个机构都不应该用种种说辞,强制员工加班。执行劳动法、尊重员工的休息权利,是社会主义社会良好运转非常重要的应有题中之意,让广大劳动者休息好,享受好他们的应有权利,这是一种根本的高尚,也更加有利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。